法律咨询解答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4)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恶劣或者劳动环境污染严重,严重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用人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2项、第3项、第42条、第43条等规定而被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上述第(4)项情形属于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根据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方面,用人单位可能因违反《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232条、第233条、第234条、第235条、第238条、第244条第1、2款、第244条之一、第245条、第246条等规定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用人单位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是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而造成的实际损害的赔偿,既包括对劳动者直接损害的赔偿,也包括间接损害的赔偿,既包括对劳动者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