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拘留不需要告知听证。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1、较大数额罚款,即指对公民处罚超过一千元,对法人或组织处罚超过三万元的。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可以是已经消费的收入,没收的违法收入应当与应依法没收的实物价值相当;非法财物可以分为违反行政义务行为所用之物、所得之物和违禁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拘留并不属于应告知听证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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