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申三十天,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经过了三十天的;
夫妻双方就可以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了,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定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发给离婚证。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申三十天,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经过了三十天的;
夫妻双方就可以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了,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定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