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子卖掉后一个月,原房子被拆迁分得一千万,不可以提出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原则通常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全额付款及过户手续的,买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一般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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