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网络诈骗财务人员的,应该立即报警。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应具备较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不要轻信QQ(群)、微信(群)中涉及公司转账汇款的信息,对公司老板、负责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社交工具要求转账汇款的,要认真识别,电话或当面核实清楚,提高警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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