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人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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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人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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