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致人死亡赔偿金怎么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致人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发生工伤后有哪些处理步骤?
劳动者发生工伤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按照以下的程序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死亡赔偿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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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没上等级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造成身体损伤的,因伤情不一,相关赔偿项目也应根据伤情等情况才能确定。劳动者认为伤情严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如果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经过上一级鉴定机构复核,工伤职工的伤情,仍评不上伤残,那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中,将不会有关于伤残的相关赔偿项目。同时,即使不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仍应依据法律规定,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1、治疗工伤所发费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
2、实际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因伤情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费;
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当然,上述项目的具体的赔偿数额,仍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二、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优律师网提醒大家就算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获得该有的误工、护理、营养费用;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如实的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