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根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根
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之债是可以抵销的,只要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没有不得抵销的情形就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法定抵销。当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也可以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法定抵销有哪些
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民法典中违约可否使债务加速到期
一、民法典中违约可否使债务加速到期
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是预期违约的,会加速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借钱时约定逾期利息属于违约金吗
实际中,借钱时约定的逾期利息,其实是指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并且,利息是一种法定孳息,不管双方是否作了约定,出借人其实都可以主张,并不以双方的约定为前提。
而违约金是以双方约定为前提,如果双方未做约定,那么就不能主张违约金。
并且,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后,将按照以下计算:
1、根据双方的约定;
2、对逾期利息计算未做约定的,出借人因对方不还钱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另外,开始计算逾期利息的时间,是按以下方法计算:
1、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当从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
2、当事人间未作约定的,经出借人催告后,从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借款人就要支付利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会使债务加速到期,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