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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回避原则有哪些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21:44:25 浏览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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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法的回避原则有:涉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存在着妨碍正常执行公务行为的,那么将需要回避。当事人在进行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的听证时,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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