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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21:44:21 浏览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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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工程欠款诉讼主体一般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转包欠款诉讼中,应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被挂靠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在工程质量欠款诉讼中,应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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