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如民办教育机构存在擅自分立、合并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等行为的,都可以由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