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校车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学校如下:1、乘坐的非法营运车辆如果不是校车,只是普通的没有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并处罚。2、如果乘坐的是非法运营的校车导致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法律依据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无道路运输证件、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或者拒不接受检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可以扣押车辆,并当场出具凭证,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扣押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车辆依法解除扣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通知应当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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