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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怎么办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21:25:59 浏览3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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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若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前往合作社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六条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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