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拘留后可能还会刑拘。是否刑拘由公安机关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期间被查出违法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刑事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5、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6、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7、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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