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申请点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交房管局复审,不合格书面告知原因。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公示:复审合格的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轮候库。轮候期间,如果收入、住房等有变化的,应及时申报,重新审核资格。
6、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7、摇号选房。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考来源:http://www.cdwh.gov.cn/wuhou/c109370/2015-11/10/content_8d65c472243c49e4837784f5ca34ac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