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虚假出资、不能出资、抽逃出资。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瑕疵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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