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就是两个人从两个独立的个体结合成一个家庭,从此生活在一起。婚姻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也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但结婚有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年龄方面,必须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从某种意义上说,意味着男女双方都有能力承担婚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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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岁,女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婚姻应由男女双方自愿缔结,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我们结婚的男女学生双方企业应当亲自到婚姻进行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自己结婚登记,即确立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05条规定,在婚姻登记后,妇女可以成为丈夫家庭的成员,而男子可以成为妻子家庭的成员,根据男女之间的协议。
第一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告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进行结婚的亲属之间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进行限制学生人身安全自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发展提出。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一方患重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未如实告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
提出废止婚姻请求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废止理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04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辜者的原则作出判决。 因重婚造成无效婚姻财产的处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婚姻无效信息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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