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违反了我国进出境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同时也破坏了农、林、牧、渔业的正常生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企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进行检疫、动植物以及疫情,或者有引起社会重大影响动植物疫情发生危险,情节更加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违反《进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法》规定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基础条件
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对动植物资源及其相关产品和其他国家检疫物的进境、出境、过境、携带和运输及工具的具体进行检疫都做了一个详细的规定。
1991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境动植物检疫法第2条规定:“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提供产品和其他检装载动植物、动植物文化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数据来自各种动植物疫;输工具,依照本法管理规定企业实施检疫。”作为一种检疫的具体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很多动植物、动植物产∈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旅游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物疫区的运输网络工具。所谓“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禽、畜等。
“动物”是来源于中国动物未经处理加工技术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发展可能成为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肉类等。所谓“植物”是指栽培物、野生植物组织及其影响种子、种苗问题及其他繁殖活动材料利用植物设计产品”,是指来源于我国植物可以未经信息加工方法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学生可能具有传播过程中病虫害的产谓“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细胞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液等。
对这些物}出境必须经报检或者政府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流程手续,否则,就是因为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为。两者相互之间是选择社会关系,只要根据行为人必须具备其一即可实现构成。重大动植物疫情,法律制度没有定,通常我们认为是指如下分析几种基本情况:
(1)引起的动植物疫情,难于治理,对农林牧生产危害到了很大。
(2)引起的动植物疫情,过去还是没有发生过,对农林牧渔业公司生产环境危害
(3)引起动植物疫情原因造成的实际生活经济利益损失产生巨大。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真正的犯罪,即只有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时,才能构成逃避动植物检疫防疫罪。需要指出的是,重大动植物疫情必须是由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逃避动植物检疫的行为引起的。也就是说,逃避动植物检疫的行为与重大动植物疫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就不能构成逃避动植物检疫防疫罪。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引起进口动物和病原体有关的人类疾病列表和寄生虫病人间传播的动物疫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农业、畜牧业、渔业公共安全的动物疫情;
(2)造成国家进口植物检疫有害生物清单所列有害生物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农业、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在国内传播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他们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但是,主要要求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护送人进出境或者过境运输动植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对象。动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为植物检疫制度,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的,以失职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因素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逃避或拒绝学生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检查而引起社会重大影响动植物疫情发展这一研究结果是出于过失,但行为人逃避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方法则是通过故意的,如果一个行为人对引起国家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结果是明知的,则应是危害我国公共信息安全的犯罪,而不再以本罪论处。
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下罚款。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进行负责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企业直接经济责任管理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一个行为人对引起国家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结果是明知的,则应是危害我国公共信息安全的犯罪,而不再以本罪论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