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知,离婚是一件挺让人遗憾地工作,但离婚率的高下,不克不及果断地用好与坏来评估。相比于上一辈人,现代人把婚姻问题看得愈来愈透辟。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律师一起看看吧。
我们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天下的夫妻从结婚的那一天起,都是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幸福美满,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想走到离婚的那一步。
想要下降一线都会离婚率,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思考:
1、创建美满的婚前教导培训机制,帮助适婚人群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不少适婚新人贫乏体系、遍及的婚姻教导,以至于步入婚姻后抵触不息、走向离婚。目前来看,他们获得的关于婚姻方面的经验,大多来自电视媒体、爱情小说和自己的长辈
将来我们应该创建一个美满的婚前教导培训机制,让每一对儿步入婚姻的夫妻带着成熟的心态、正确的婚恋观进入婚姻,才能减少冲动型离婚、不适合的离婚。
2、对“假离婚”举行政策干涉干预,防止因“假离婚”带来的离婚率。
国五条、3.17新政、离婚3年内不得买房等政策的实行修正完善后,让“假离婚”再也不钻法律的空,防止政策性离婚对家庭生活的破坏。
高离婚率之下反应的问题及缘故缘由有不少,但也不去不及果断地“一刀切”。有些可以挽回的婚姻,我们需要通过某些手段适当干预,但也不能为了控制离婚率,而让一些问题婚姻一直勉强维系。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律师为您讲解的上述内容较为细致,平时我们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千万不要着急,可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可以通过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解决,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无论您是原告还是被告,我们都会努力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