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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28:23 浏览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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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进行起诉离婚,那么所需要我们准备的材料和协议选择离婚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律师一起看看吧。

  那么,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诉状等材料。

  准备好的材料要送到哪里?

  一般企业来讲就是诉讼进行离婚是由法院来管辖,但是他们并不是由于每个国家法院工作都有管辖权,诉讼离婚起诉的时候,我们学生通常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即)人民对于法院去起诉立案。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常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调解失败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以上分析就是离婚律师为您整理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他们阅读。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通过其他的问题,请咨询网站进行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会为您解决这些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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