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选择调解时,调解应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如何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赔偿问题,以及调解的内容信息应清楚些什么。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相关的一些情况。
交通事故调解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调解?
1.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工程事故办案工作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企业管理相关部门制定。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只进行两次调解,调解时应制作调解记录。
3.交通事故案件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的,一般采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记入调解笔录。
当事人之间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进行按期参加社会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安全事故办案工作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自己或者人民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4.调解参加人:
(1)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
(2)交通安全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监护人;
(3)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车辆所有权人;
(4)法律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人员。
上述研究人员须得到提高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5.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时,应当向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6.在调解中,当事人变更调解参与人的,应当连续计算调解人的人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应当中断调解期限。
7.对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必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8.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进行交通安全事故数据处理管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研究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9. 确定受扶养人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提供受扶养关系证明。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要求进行公证。
10.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达成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文件,应当具体规定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
(2)责任认定;
(3)损害国家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付方式及结算日。
交通事故处理人员不得转移赔偿金,涉外事故除外。
11.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2.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损害国家赔偿进行项目管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教育补助费、残疾学生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可以直接经济损失。
二、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的事项
1.区分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二者不一定相关,有很多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非交通事故责任不一定是非赔偿责任。
2.补偿落实后才能签协议。如果赔偿义务人没有准备赔偿,受害人就签协议,受害人就有拿不到赔偿的风险。
一旦协议书内容我们无法进行实现,受害人只得通过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的方法来研究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就违背了受害人可以选择一个调解的初衷。因此,受害人最好在赔偿义务人落实赔偿款后再签调解协议。
3. 为防止赔偿责任人利用受害人信息申请赔偿后逃逸,在全部赔偿未支付前,不得将全部信息原件移交赔偿责任人。
一些赔偿义务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并提供被害人的信息。如果受害人向赔偿义务人提供了所有信息,很有可能一些有义务支付赔偿金的人会利用这些信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然后卷款潜逃。那么受害者将处于一个非常被动的位置,所以受害者必须好好保管他的原始信息。
4.在申请理赔时,一定要让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偿金汇入受害人账户。如果不能保证上述要求,很可能得不到赔偿。
以上内容都是交通事故律师讲解的关于如何调解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调解交通事故、如何调解交通事故等有任何疑问,您也可以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律师网络的专业交通事故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