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是否可变更,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是否可变更
离婚协议中财产是可以变更的。
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则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签订了协议,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对方是可以反悔的,因为如果对方坚持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个协议自然也就失效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离婚协议要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
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
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
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
一是感情上的因素。
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
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自主的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在此之前的话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确定离婚协议书的,之后如果双方反悔协议变更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变更,前提是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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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下法院判离婚
一、符合哪些条件下法院判离婚
离婚案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本的标准,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个认定比较主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法律规定了以下法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很多,比如一方经常嫖娼、或者犯有强奸罪、组织卖淫、误入妇女罪等罪行,或者婚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二、能不能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
如果大家咨询过婚姻法专业人士,就会知道,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通常是很难一次起诉就离婚的,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更是如此,甚至2次、3次起诉都很难离调。比如被告一方不出庭参加诉讼、有重大疾病、有精神疾病、在监狱服刑等等。但是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实践中就没有离不掉的婚姻,只是时间问题。
因此,如果要想一次起诉就判决准予离婚,需要结合上述七中情形,着重向法官进行举证证明,这样才能争取一次起诉就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规定,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