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移送检察告状到检察院的侦察卷宗普通都市举行电子扫描存档,律师能够在案管中央间接复制光盘,或许打印或摄影,但也不消除有的检察院或卷宗没有电子扫描,特别是增补侦察的证据资料普遍是不举行电子扫描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侦察卷宗的组成及阅卷概述
刑事案件的侦察卷宗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法律文书部分,即诉讼文书卷,该卷宗包孕备案、拘留、拘系、取保候审等逼迫步伐手续、告状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绝大部分为制式文书,主要涉及程序性问题。
(二)是诉讼证据部分,即诉讼证据卷,这部分包孕刑事诉讼法划定的各类方式的证据,如:书证、人证照片、对证人、被害人的问询笔录、对犯法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询问笔录、鉴定看法、情形解释、现场勘验呈报、侦察试验呈报等等。正因为刑事侦查卷宗包含了这么多的证据,我们在阅卷时就要控制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还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情,为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视频材料部分,这部分资料在前几年的刑事诉讼卷宗中没有,近几年因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都请求对犯法嫌疑人询问时要全程灌音、录像,所以才有了这部分内容。一般没有独立的卷宗,通常以光盘的形式随卷移送。
二、卷宗的查阅与复制
当今,移送检察告状到检察院的侦察卷宗普通都市举行电子扫描存档,律师能够在案管中央间接复制光盘,或许打印或摄影,但也不消除有的检察院或卷宗没有电子扫描,特别是增补侦察的证据资料普遍是不举行电子扫描的,这种情况下律师就要联系办案人进行拍照或复印,如果拍照律师要自行准备好拍照设备。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建议律师在去检察院之前,先和案管中心或办案人取得联系,约定好复制时间和复制方式。
若何复制卷宗有无思量过?我的习性做法的残缺复制,也就是说包孕卷宗的封皮、目次、卷底一页不差地复制,也是自力装订成册,我要做到我手中的卷与检察官、法官手中的卷是同等的。经由过程频频阅卷,做到检察官说到哪个证据,我能正确的从卷中找到,并能知道这一证据所要证明的问题,存在的瑕疵,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等。
三、卷宗资料至少要三遍审阅
律师复制了卷宗资料后分至多要审阅三遍,个别证据材料还要反复研究。
第一遍粗略地扫描卷宗证据资料。为的是大致懂得案件的基础情形、证据组成,简略地说便是懂得案件的基础究竟是什么,认定这个究竟的证据都有什么。有人将这一部分省略了,取而代之的是看侦察构造的告状意见书。我想说侦察构造的告状意见书有无什么参考价值?肯定是有的,但是完全信赖它行吗?也肯定是不行的。因为,我见过的起诉意见书可谓良莠不齐,有的认定的事实与证据完全不同,如犯罪嫌疑人明明不认罪,在起诉意见书上却表述供认不讳,所以第一遍的浏览不能由起诉意见书取代。
第二遍细致阅卷。经由过程粗线条的扫描卷宗,我们基础了解了认定犯法的证据有哪些,侦察构造所认定犯法的逻辑思想进程。下一步就需要我们针对控告犯罪的主要证据,抱着质疑的态度分析案卷,全面审阅,通过详细阅卷发现案件的矛盾,考量证据体系,以找到指控体系的缺陷和逻辑体系上的错误,从而形成自己的辩护思路。
第三遍在对案件团体掌控的基础上,凸起重点。经由过程第二遍阅卷,我们的脑海里曾经构成开端的辩解思绪,再经由过程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流,了解案件事实,反复对照证据,修正我们初步形成的辩护思路,并在对案件证据体系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辩护思路及策略的制定。
通过上面刑事辩护律师的讲解,相信您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时我们遇到相关的刑事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我们能够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做出让您满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