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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律师带您了解忽视保留书面建筑材料有哪些影响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25:58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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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25日,胶州某置业公司与青岛某工程公司签订《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付款前青岛某工程公司必须提供胶州某置业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及付款申请以及甲方胶州某置业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施工验收材料,否则胶州某置业公司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责任。房产纠纷律师就来为您讲讲相关的情况。

  此外,青岛一家工程公司声称在2020年4月和5月停工,并于2020年6月离开现场。现在青岛一家工程公司已经提起诉讼,要求在离开工地前支付工程款。提交的证据是“现场签证”,签证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工程总量为36520立方米,单价为21元,工程总量为766920元。

  在签证表格上,监理单位的栏目里只有刘的签名。胶州某房地产公司没有任何人的签名或印章。胶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否认青岛一家工程公司进行过任何建筑工程,并提交了与其他工程公司签订的建筑合同和在国外支付款项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胶州某房地产公司就涉案工程与某监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在合同中投入的监理人员中,没有在签证表上签字的刘。然而,监理合同规定,更换监理人员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胶州某房地产公司的同意。

  无论是青岛某工程公司,还是出庭作证的证人刘,都没有提交刘如何成为涉案工程监理的相应手续。而且在涉案签证表格的监理单位一栏,只有刘的签名,没有监理公司的印章。在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过程中,监理公司并没有证实这一点。因此,刘称没有足够证据代表监理公司履行职责。

  同时,双方企业签订的《土石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也明确约定,作为一种结算提供依据的工程量清单,需要甲方即胶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与监理工作单位可以共同审核,而青岛某工程技术公司通过提交的《现场签证单》,并无胶州某置业公司的盖章,也没有任何国家相关研究人员签字。

  结合《现场签证》表示,签发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签发时间接近青岛一家工程公司的出境时间,在一次签证中,刘某一次确认了多达3万方的工程量。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定,青岛某工程公司以“现场签证”为由,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是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关键。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无论是承包商还是承包商,都应当加强举证意识,注意取得书面证据。

  一是要订立书面的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也要以书面表达形式可以体现。二是在合同履行的每一个教学环节,特别是企业对于建筑工程价款、工程管理质量、工程工期等核心工作内容,一定要签署书面材料。三是妥善保管证据,建设中国工程技术一般要求施工单位时间较长,签证材料种类繁多,一定安排专人汇总保管,以便关键问题时刻派上用场。

  房产纠纷律师提醒大家,本案中,青岛某工程公司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离开施工现场期间,没有让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及时签发“现场签证”,而是在停工离开现场前夕,由一名身份不明的人签发了3万多立方米施工工程的签证表格,最终导致忽视书面签证重要性的不良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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