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们在阅卷时发现了如许的问题该如何处置呢?我的倡议是将该问题在法律看法中提出并提交给办案检察官或许法官,以惹起他们的高度看重。普通关于这类笔录高度同等的拷贝征象,都市责令侦查机关重新复核,如果不能有合理解释,不被采信的可能性较大。但我们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如果仅仅是笔录高度一致,有拷贝这种嫌疑,但是其他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被认定为犯罪的可能性还是很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1)笔录的修正编造问题
我们在阅卷时,假如仔细阐发字里行间,有时会发明“句号”改成为了“逗号”,背面又涌现一段话,并且这段话在誊写体式格局上与上下文誊写体式格局有所分歧,或许索性将后面的话划掉,间接再写上新的内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要考虑是否存在变造笔录的可能。而现实中由于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对问题考虑不周全、问话不到位的事情经常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侦查人员图省事,就直接添加的情况时有发生,应当在阅卷时引起我们的重视。
(2)笔录方式要件是否合法
也便是要看笔录是不是有两名侦查员具名,询问聋哑人、不通达本地言语笔墨的犯法嫌疑人是不是有相应的翻译职员,询问未成年人是不是有法定代理人在场,笔录是不是经犯法嫌疑人举行核查具名等。有些犯法嫌疑人因为文化水平的原因不能独立阅读笔录,这时就要由侦查人员向其宣读,但司法实践中,有些直接就让犯罪嫌疑人进行签字,而没有进行宣读,或者应该进行宣读的还签“以上看过记得对”。还有就是嫌疑人的签名是否有异样,曾经遇到过笔迹明显不同的,所以这些都是我们作为刑辩律师应该注意的点。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划定,上述任何一项涌现问题,均属于采集步伐、体式格局存在瑕疵,需要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如果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3)同步灌音、录像的问题。
法律划定普通刑事案件中,侦察职员能够抉择施行对询问进程的灌音录像步伐。但关于大概判处无期徒刑、极刑的案件或许其余重大犯罪案件、职务类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且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对于提供了同步录音、录像的,我们辩护律师要查阅,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对讯问过程质疑的,比如说得不记、记得和说地不符、有刑讯逼供情况的等等。
这里透露一点,审查构造办案人关于同步灌音录像很少会当真的查阅,所以,我们要是能够从同步录音录像中看出问题是不是就先了一步呢。
通过上面刑事辩护律师的讲解,相信您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时我们遇到相关的刑事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我们能够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做出让您满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