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的规定是:配合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配合的权力,负担配合的责任。在配合共有关系存续时期,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婚姻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的规定是:配合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配合的权力,负担配合的责任。在配合共有关系存续时期,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公例〉多少问题的看法(试行)》第八十九条划定:“配合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配合的权力,负担配合的责任。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婚姻法说明(一)》第十七条第二项划定:夫或妻非因平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配合财产作出首要处置抉择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担保法〉多少问题的说明》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典质的,典质无效。配合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典质,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4.《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逾越代理权或许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办署理行动有效。”
5.《中华国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划定:“配合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配合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划定:“惩罚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作庞大修葺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许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两边在婚姻关系续存时期的财产是领有配合处分权的,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配合财产两边都有权利进行支配,但是这仅限于共同财产的范畴,如果是个人的财产,那么处置权还是在个人手中,对方不得干涉。双方可以签署一份婚内的财产划分协议,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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