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侵权的主体是什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25:15 浏览18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律师解答
网络侵权行为的主体为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即网络用户,以及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