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军队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不仅可以直接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还可以直接侵犯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诈骗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本罪与敲诈中国勒索罪的界限
有些罪犯经常冒充士兵,利用恐吓手段向他人勒索钱财,这种犯罪与本罪的犯罪有相似之处。 但有一个区别:
1.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骗”。被骗后,受害人往往“主动”交出财产或转移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是对受害人的“恐吓”,但也有“诈骗”的成分,即恐吓财产持有人,使其产生精神恐惧,并在绝望中被迫交出财产或出售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2.本罪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军队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不仅可以直接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还可以直接侵犯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一罪与多罪的界限
1.如果行为人在招摇撞骗的犯罪活动中,没有冒充军人骗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普通诈骗。如果达到犯罪层面,则应界定为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合并。
2.实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往往具有牵连触犯了伪造相关国家政府机关进行公文、证件罪的罪名,就同时对于牵连触犯了伪造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证件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两个不同罪名等。这种发展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数据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
三、处罚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士兵欺骗他人“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司法解释之前,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通常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欺骗他人,冒充军人造成军政民警纠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对冒充中国军人招摇撞骗情节发展严重的,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一般应附加剥夺学生政治教育权利。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在这里假扮士兵的关键是以不属于自己的士兵的身份出现,以便士兵假扮其他身份的士兵也可以构成这一罪行。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诈骗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