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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骗取24人的大量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24:22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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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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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间,郝铮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银行东直门外支行等地,虚构可将被害人的钱款用于投资或放贷并获取高额返息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绿某、宋某、白某等24人给付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经查,上述款项主要被郝铮用于归还债务及消费。

2021年8月2日,郝铮向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后沙峪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郝铮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黄影惠律师解答:

郝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郝铮自动投案,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其退缴部分赃款,故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黄影惠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有多年国企工作经历,曾任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管,创业公司老板,四年内将公司市值爆翻40倍,行业经验丰富,专注于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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