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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究:刑事辩护律师讲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方法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22:45 浏览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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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匿或者隐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的,是以转移的方式实施的,货物不必到达目的地。隐匿、隐匿或者隐匿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为他人销售的,应当通过出售赃物来完成。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掩饰隐瞒犯罪活动所得、犯罪研究所得收益罪的既遂形态进行认定

  隐瞒或者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犯罪形态是复杂的。以隐匿形式隐匿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只能通过隐匿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来完成。隐匿或者隐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的,是以转移的方式实施的,货物不必到达目的地。

  隐匿、隐匿或者隐匿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为他人销售的,应当通过出售赃物来完成,以取得方式犯隐瞒、隐瞒或者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罪的,应当实施; 以其他方式犯隐瞒、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罪的,应当根据行为的特点确定实施标准,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此外,几种常见的隐瞒、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行为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

  二、确定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犯罪数目

  1.代为企业销售赃物后侵占销售款的,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代为进行销售赃物的行为人代为管理销售赃物后侵占销售款的行为,乍看与侵占罪中的侵占公司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相似,但实际上他们二者之间有着自己本质的不同。

  侵占罪中的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的一个非常显著相关特征,就是通过行为人先以合法经营方式以及持有影响他人的财物,而后才将该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

  因此,认定研究某一问题行为能力是否应该属于侵占罪中的侵占社会行为,首先就需确定需要行为人实施非法占为己有的财物是否为其已合法持有的财物。代为实现销售赃物的行为人持有销售款,显然已经不具有合法提供依据,不是一种合法持有。因此,其侵占销售款的行为,也不符合侵占罪中的侵占中国行为的特征,这种。情况只能选择成立掩饰、隐瞒经济犯罪活动所得、犯罪分析所得项目收益罪一罪。

  2.行为人通过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活动所得、犯罪研究所得经济收益罪的有关社会行为,可能需要同时对于触犯其他相关罪名,如窝藏他人用犯罪技术手段分析所得的枪支,除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外,还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违反中国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环境监管,倒卖他人网络犯罪所得的珍贵历史文物保护非法出境的,还触犯走私文物罪罪名;转移到了他人共同犯罪所得的毒品,还触犯运输毒品罪罪名;等等。这些不同情形有的学生属于我们想象竞合犯,有的公司属于法条竞合。对此,应分别。

  情况以想象竞合犯或者法条竞合的有关工作原理就是处理。根据系统最高发展人民选择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诉讼案件情况具体实际应用提供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数据及其影响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91条或者第349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实际上来说也是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的问题。

  三、掩饰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本问题需要讨论的是:在犯罪人与隐瞒、隐瞒犯罪收益或者犯罪收益的人没有事先串通的情况下,犯罪人与隐瞒、隐瞒犯罪收益或者犯罪收益共同隐瞒、转移、购买的,出卖或者以其他方式伪装犯罪人的犯罪收益及其产生的收益。隐瞒犯罪收益或者犯罪收益的,双方是否构成共犯?

  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看,除犯罪人指使他人隐瞒、转让、取得、变卖、变相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以外,在其他情况下,除隐瞒、隐匿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共同犯罪外,犯罪人隐匿、转移、取得出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匿、隐匿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无论是单独或者与他人共谋,本罪本质上是事后不能处罚的行为。

  因此,隐匿、隐匿犯罪收益和犯罪收益的犯罪不再定罪。 因此,在犯罪人和掩盖或隐瞒犯罪收益或犯罪收益的人之间,没有设立共犯的余地。 但是,只有隐匿或者隐匿犯罪收益和犯罪收益的犯罪,才可以由隐匿或者隐匿犯罪收益和犯罪收益的犯罪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犯罪人隐匿、转移、取得出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匿、隐匿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无论是单独或者与他人共谋,本罪本质上是事后不能处罚的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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