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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材料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22:38 浏览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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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材料为:涉案的发票、单据、银⾏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涉嫌人在单位任职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养老金和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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