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国家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开证明。但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确需要产检,当事人最好向用人单位提供之前的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检查要求等。
3、如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或工资被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孕妇是可以再一次享受产检假的。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