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办案民警敢于用新法、善于用新法,首次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行政罚款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这也是建德警方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单。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行动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