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能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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