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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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凌晨2时许,张学成回到新泰市新汶办事处某号某排家中,因让卧室内睡觉的奶奶查某给其倒水没有得到回应而心生不满。张学成来到被害人查某卧室,双膝跪压到在床上睡觉的查某胸部并双手拉拽查某衣领用力摇晃,后又殴打、拖拽查某,致使被害人查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查某系双侧肋骨多发骨折、胸骨骨折、肺部破裂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学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阿雯律师解答:
张学成因极细微的生活琐事,采取膝盖压、拳打、拖拽的方式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后对被害人置之不理,不予救治,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学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
张学成前期对查某实施的致伤行为应为故意伤害行为,并无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意图,但张学成发现查某严重受伤之后,明知被害人有死亡危险,其先行实施的致伤行为导致其有救助的义务,但其违背这一义务,反而置之不理、不予救治,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系间接故意杀人。
本案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但张学成受父亲张某及奶奶查某供养,不思孝敬及回报,曾数次殴打二人,且因殴打二人受过数次行政处罚,仍毫无悔意,张学成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犯罪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阿雯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硕士学位 擅长企业商事领域和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