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律师解答遗嘱公证相关问题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16:17:46 浏览19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遗嘱公证的效力是最高的,是否在处理遗嘱时最具公信力,公证是否遵循法律规定,那么在处理遗嘱公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立遗嘱人的观念变化很快,立遗嘱人或公证人要取消公证后,公证会被撤销吗?遗嘱继承律师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立遗嘱人的身份进行认定。

  现在中国随着时间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商品市场经济的不断进行推进,公民的私有财产关系日益增多和法律责任意识的不断学习增强,私人数据处理以及财产事物的情况每年都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遗嘱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但同时他们也有存在很多不法行为由此而产生,有些人就是为了能够达到独占遗产的目的,不惜找来假的“父母”订立假遗嘱来办理公正,这不仅实现需要公证员认真仔细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更要通过笔录这一具有重要教学环节从侧面帮助幼儿自己专业判断委托人身份的真伪。公证员可以选择通过对于自己产品设计一些问题已经确定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了解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比如:当事人多大、家里有哪些人?是否都有影响工作?你有什么财产?你为什么只给这个人而不给其他人等。

  2.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公证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重病、卧床不起的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去医院或去他们家公证遗嘱的情况。有的当事人因为年事已高,无法表达真实意思,记忆模糊,思维混乱。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般不接受。对于在医院住院的患者,我们也要求主治医生和治疗的医院出具遗嘱人在立遗嘱和与公证员对话时意识清醒、逻辑思维正常、回答问题中肯的遗嘱。这样可以避免以后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3.应要求进行遗嘱人提供遗嘱中处理的个人信息财产的相关研究证明。

  根据遗嘱认证规定,遗嘱人应当提交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立遗嘱是一种严重的行为,不能说没有证据,应该是需要具体处理的财产,如房屋将提供产权证明、土地证明、存款将提供存款证明,但有些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获得财产证明,如在场的人或配偶保管的有关证明,不想让配偶知道等。这些都是公证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解决的工作。

  4.公证员应有告知义务。

  公证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也要告知当事人有撤销和变更遗嘱的权利和办理的程序。

  5.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遗嘱应当采用打印的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捺手印,遗嘱原稿需在公证处留档。如遗嘱人不识字,可由公证人员代书,但必须要有另一公证人员在场。谈话笔录也必须两位公证人员签字,且笔录中尽量避免有涂改的痕迹,如果写错或需要涂改,需当事人按手印认可。公证书必须尽快出具,如果公证书还没有出具而遗嘱人已经死亡,公证书就有被撤销的可能。

  二、如何进行撤销中国公证遗嘱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存在意思并未发展受到其他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吊销变换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吻合上述前提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变换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撤销公证遗嘱,是指遗嘱当事人撤销自己制作的公证遗嘱的全部内容,而不是否定遗嘱的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撤销公正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出具的公证书不当或者有错误,才可以撤销。也就是说,当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合法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

  如果没有遗嘱公证书并未发展出现一个以上这些情况,对该公证书予以进行撤销视为不妥,应当以撤销遗嘱声明书方式可以办理为宜,在声明书当事人应阐明因何原因对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公证处所立遗嘱(引用公证书编号)现予以及时撤销,当事人对该声明信息内容更加愿意自己承担相关法律社会责任,并在教师声明书上签名按指纹,然后公证处对声明书予以明确公证。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和撤销公证遗嘱都是当事人的权利在两个不同阶段的体现,当事人并无过错,公证处也无过失。若以撤销遗嘱公正书的方式来撤销公证遗嘱使人误认为当事人或公证处有过错或过失,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

  以上是遗嘱继承律师为大家安排的遗嘱公证程序。因为遗嘱涉及个人关系,所以还需要自己处理。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咨询遗嘱继承律师。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