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隐瞒真相
房产交易的手续、流程、要求,以及税收政策等变更得比较快,甚至在不同区的交易中心都有细微的差别,中介基本上都能在第一时间获取这些信息,为了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以便收取佣金,中介往往利用自己的这些优势对客户进行诱导、欺骗、隐瞒。
2、虚假承诺
有的购房者想要买便宜的房子,中介就向其出售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并假意承诺等到产权办下来就可以过户,结果等到购房者支付了房款,产权却久久办理不下来,想要找中介讨说法,也找不见人了。
3、霸王条款
居间合同中频繁出现“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按双方签订的定金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各自义务,则违约言赔偿中介方总房价的2%的违约金”等类似的条款,其实这都是霸王条款,因为买卖双方有时没有履行义务并不是出于自身的原因,还可能是由于中介的不规范操作导致的。
4、获取不当利益
在房产交易中,客户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的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或是通过中介介绍的担保公司为下家的付款能力提供担保等,中介都能从银行或担保公司处取得回扣。所以,“零中介”、“中介费打折”的方式表面上看是中介的“让利”,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中介不从买卖双方处获得利润,此时中介只是银行、保险公司的销售员,这会大大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对买卖双方来说,肯定是弊大于利的。
5、挪用客户资金
有时客户的房款划入的是中介公司账户,而银行对中介公司使用资金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所以,中介公司账户内大笔流动的资金是否会被挪用,这完全取决于中介公司的道德自律。
如果合同约定下家将房款划给中介,再由中介付给上家,那么中介收款后出具的是中介公司的收据,一旦中介挪用资金,下家仍然要向上家承担违约责任,使得下家白白蒙受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