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被告人接到法院传票不签字的,法院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传票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如果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九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