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兴安盟察哈尔右翼后旗法定产假98天,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90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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