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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哪些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05:44:11 浏览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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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中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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