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