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过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过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过期不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过期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补签。
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二、试用期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吗?
1、试用期需要签署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订立合同,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2、职员对劳动合同条款有异议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没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样,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职员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选择将其辞退,若是选择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单位最好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且最好是在职员刚入职不满一个月的时候,就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这是由于一旦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依旧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单位就负有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相关内容:不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能要求赔偿么?
一、不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能要求赔偿么?
是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的。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双倍薪资的赔偿(最高不超过十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的工资等内容。
二、用人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
2、定义劳动合同的内容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平时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3、支付赔偿时间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5、“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如果双方构成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署劳务合同而不是签署劳动合同的,就说明用人单位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双倍的薪资作为赔偿,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一系列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