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理决定,且已经送达拘留所开始执行的,行政案件终结。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应当予以结案的情形有:1、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2、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5、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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