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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签的借条是否有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03:12:30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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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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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签的借条是否有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答:

1.如果欠条中写明双方是因为分手一方给予另一方分手补偿费,由于不能一次性给付而出具了欠条,这时候欠条的效力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不予保护的。

2.如果欠条中没有注明分手费,而是出具了一般的欠条,这时候如双方签字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欠条是有效力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许多当事人先打欠条,但实际上未支付款项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的情形,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当事人,告知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应根据现金交付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若债务人主张借款本金、利息等债务已经归还或者部分归还的,或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析:

恋爱分手后,基于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形成的“借条”,该借条属于结算合约,双方之间形成了转化型的借贷关系,并不是所谓的“分手费”。转化型的借贷与原始借贷的审查标准不尽相同,并不严格遵循交付生效的一般借贷合同审查规则。

分手之后,双方要克制冲动情绪、妥善处理问题。如果经济往来较多,应友好协商处理,可以签订一份详细的结算协议,避免后续纠纷。如果存在一方被另一方胁迫签字的情形,被胁迫一方应当在事后及时报警求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孙志强律师简介

孙志强,中共党员,执业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任中小企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每年承办大量疑难案件。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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