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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与强奸幼女有何区别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02:31:23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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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1、二者涉嫌的罪名不同:猥亵儿童涉嫌的是猥亵儿童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则不管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2、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一般或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强奸幼女的,则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3、行为方式或目的不同:强奸幼女以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猥亵儿童则是以猥亵而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是指以刺激或满足个人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一般是指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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