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具体要根据单位制定的政策确定,住房补贴是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国家主权的事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民事基本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一条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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