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安督办案子严重,公安部督办的案件属于全国性的大案要案,对全国影响较大。发生了重大案件或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及时报告公安部,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必要时公安部需要将案件情况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在不违背有关国际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我国边境地区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和县级公安机关与相邻国家的警察机关,可以按照惯例相互开展执法会晤、人员往来、边境管控、情报信息交流等警务合作,但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六十七条
公安部收到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后,应当依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交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或者移交其他有关中央主管机关;对于不符合条约或者协议规定的,通过接收请求的途径退回请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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