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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废业债务怎么处理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00:59:25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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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废业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废业债务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组织,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所以公司停业后,可以进行清算,以公司财产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单位解散没提前通知能要求赔代通知金吗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而单位解散不属于上面法定三种情形之一,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代通知金。

但是,公司解散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有正当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而又能提供部分证据资料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判决员工胜诉。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公司停业的话是可以进行清算程序的,用公司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而且作为公司法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民法典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吗

一、民法典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吗

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只要其所管理的事务不属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客观上减少了债务人的物质损失和信用损失,那么,管理人和债务人即成立无因管理,他们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就是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的特征和权利是什么

(一)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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