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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00:38:23 浏览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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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首先必须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辞退孕期女职工,也不能在经济性裁员中将怀孕女职工列入裁减人员范围,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该女职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算法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普通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这一双倍计算的规定,也正体现了惩罚与赔偿的双重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其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现代职场中,“妇女能顶半边天”这句话可谓得到充分体现,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而不应该让其在承担生育重任之时还要冒着丢掉工作的风险。

用人单位如果随意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让其付出双倍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以惩治这一违法行为。

如对于相关法律仍有不解之处,优律师网有专业律师答疑解惑。

相关内容: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后员工的保险该怎么处理

一、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后员工的保险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对合同解除后员工的保险该怎么处理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社会保险要办理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1、滥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权: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滥用违纪违章解除权:

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违法,或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滥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权:

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滥用调整调薪权:

随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如将技术工程师调整到门卫,将办公室文员调整到保洁岗位,或者将劳动者调往外地分公司上班,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这里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专业律师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双方仍应按原劳动。

5、滥用经济性裁员解除权:

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合同解除后员工的保险该怎么处理

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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