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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后能否进行财产保全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00:22:55 浏览3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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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诉讼中止后能进行财产保全,只要符合一定条件。
财产保全有两种,即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2)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诉讼终结前,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能得到全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所以,诉讼中止后只要符合条件就能进行财产保全。
【辟谣】
财产保全必须要交保证金?
真相:不是
解析:
申请财产保全的,有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对担保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1、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则如果法院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交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担保;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则可以以交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则必须要提供担保,但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交纳保证金,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提醒】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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